按照中间商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将中间房地产中间商的类型房地产中间商是指在房地产从开发商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中,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或个人。按照中间商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将中间商分为房地产经销商和房地产代理商两种。
(1)房地产经销商
房地产经销商也称中间商,是指在房地产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因为他们拥有商品所有权,所以在买卖过程中要承担经营风险。中国的房地产经销商往往兼有批发和零售两种作用,由他们批租土地,由建筑企业投资建设房地产或大批量购置房地产,再批量委托房地产代理商销售或出售给团体客户,同时,也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房。
(2)房地产代理商
房地产代理商又称房地产中介,是指接受房地产开发商或经销商委托,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但不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
代理商为房地产开发商或经销商寻找客户,介绍房地产,提供咨询,促成房地产交易。成交后,代理商向交易双方或一方(多为卖方)收取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佣金。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代理商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是由房地产销售的特点和房地产代理商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房地产的经销具有高度复杂性,需要大量资金,虽然具有高回报性但也具有高风险性。而房地产代理商不需要事先购买房地产的所有权,不需要大量资金和银行信用,市场风险小。
其次,房地产代理商在长期的代理业务中,掌握了大量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推销经验。尤其是他们结交广泛,信息灵通,能很好地完成销售任务。
房地产代理商又分为房地产代理企业(或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商两种。前者是由多人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后者是指从事中介代理的个人,又称经纪人。
①房地产代理企业。房地产代理企业是指受房地产开发商或经销商委托,签订销货代理合同,在一定区域内代销房地产的中间商。商品销售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
②经纪人。这是指个人代理商,他们不拥有房地产的所有权,只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成交后,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