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机构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
①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
②代理业务,即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
③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按委托人信托目的的不同,房地产信托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房地产保管信托,主要是指某项房地产在交易过程中,预付价款的一部分因价款未清,产权无法立即交与购人方,就可委托信托机构暂时掌握产权,待款项交清后,再交给购人方拥有;
②房地产管理信托,主要是受托办理代收房地产租金、代为修缮和改建、代付代交房地产税款或其他费用等;
③房地产处理信托,主要指受托办理土地或建筑物的出售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