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考核的组织
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考核标准、考核题库和合格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审定考核题库,核发《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和实施考核工作。
四、培训考核的内容
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两部分。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主要考核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制度等内容。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主要考核房地产登记实际操作、房地产登记案例分析等内容。具体考核内容、方式,以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大纲为准。
五、培训考核的人员条件
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在岗人员,取得房地产及法律、规划、建筑、土地管理、测绘、经济等房地产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后,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3年的;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后,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4年的,可申请参加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