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方式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五、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