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与新建的对象都是房屋建筑,在设计和施工理论上是相通的,因而它们有共性的一面。但是,由于房屋维修与新建房屋的应用理论不同,所以又有其独自的特点。
①房屋维修是在已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房屋的构件、部分项目进行养护维修,局部或全部的更新、修复。因此,工作上受到原有条件的限制,设计和施工都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往往是借鉴原有房屋的构造、部件、装饰、布局等,发展维修建筑艺术。
②房屋使用期限长,在使用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屋的损坏或使用功能的减弱。而且,由于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和用途的差异,同一结构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减弱的速度和损坏的程度也是不均衡的。因此,房屋的维修是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
③房屋维修项目多,涉及面广,零星分散,各类房屋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多,备用材料的规格和品种也多。有些材料可以用新材料代替,通过修缮工程的实践、观察、研究、总结,可以改进旧房的结构与装修。
④房屋维修由于要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和设计意图,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因此技术要求较高。由于房屋维修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有独特的设计、施工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要求,而且对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等级标准的房屋,采用的装修标准也不同。
⑤房屋维修具有生产和服务双重性。生产性是指房屋维修过程中必然会结合增添设备、改进装饰装潢、改善结构等项工作。通过维修可使房屋增值。服务性是指房屋维修的基本目的是为住户提供服务,保证房屋的正常和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