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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经费管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机关住宅小区维修、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按

(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经费管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机关住宅小区维修、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处置和权属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处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交通秩序、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要求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提高管理质量和发展水平,不断增强机关后勤保障能力。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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