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工龄”政策的实行,主要是考虑到从事特殊职业者的职业寿命一般较短,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一般工种、职业,它直接影响到这部分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国家为维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实行“折算工龄”政策,既可以减少职业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和职工的身体健康。“折算工龄”的作用只限于确定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有关“折算工龄”方面的劳动法规及文件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如<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0章第4节第13条规定:“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丙、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总之,在实际执行中,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还是企业职工,其折算工龄的作用也仅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和病假待遇上,没有超出保险福利的范围,也未与工龄津贴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