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6日,根据《关于调整新抚、露天、望花区地税局管理体制及市地税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抚编发[1997]4号),正式接收新抚、露天、望花三区地税局,并入相应分局。
1997年12月20日,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市地税局正式接收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顺城区、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特区、胜利经济开发区七个县区地方税务局。垂管后,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内设14个职能处室,设机关党委1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下辖13个基层单位。
2000年5月,实施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新的调整,内设12个职能科室,设机关党委1个,局属事业单位3个,下辖12个基层单位。
2002年5月,对内设机构进行了必要调整,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设机关党委1个,局属事业单位3个,下辖11个基层单位。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经省局研究决定,对抚顺市地税局机构进行了统一的调整和规范,市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设1个机关党委,局属事业单位3个,下辖10个基层单位。
目前,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稽查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纳税服务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处、教育处等 14个职能处室,设机关党委,与教育处合署办公,设监察处,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设置抚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胜利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3个直属局;下辖新抚区地方税务局、望花区地方税务局、东洲区地方税务局、顺城区地方税务局4个城区分局,抚顺县地税局、清原县地税局、新宾县地税局3个县地方税务局;设置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3个局属事业单位。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核定编制 915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72名,核定事业人员编制8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