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建制镇环境噪声防治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昼间是早6时至22时;夜间是22时至次日6时。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施行。《抚顺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建制镇环境噪声防治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昼间是早6时至22时;夜间是22时至次日6时。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施行。《抚顺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