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
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自然人:
境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户口/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询问→现场查看→受理,缴费→初审→缮证→复审→报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领证方式:1、权利人领取;2、权利人委托他人领取;3、邮政快件。
备注: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单位资料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属一次性告知事项,若有不清楚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