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十章 附则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七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第七十一条 军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第七十一条 军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