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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物价局部门职能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部门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呈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级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⒋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

一、部门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呈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级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⒋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对商品价格突发性暴涨、暴跌提出控制措施,按照政府决策实施调控;

⒌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⒍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有关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

⒎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全市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省和烟台市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

⒏负责价值认证、价格评估和价格服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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