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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物价局机构设置

2022/07/16261 作者:佚名
导读:⒈办公室:负责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行政文秘、后勤服务、价格政务信息、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执法行为监察、价格宣传、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价格决策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价格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⒉业务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授权范围内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负责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负

⒈办公室:负责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行政文秘、后勤服务、价格政务信息、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执法行为监察、价格宣传、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价格决策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价格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⒉业务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授权范围内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负责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烟台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办法;按照省、烟台市授权拟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方案,对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监审、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协调处理价格争议;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负责监测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动态、提出调控对策建议;参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管理;贯彻实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收费管理和房地产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调整国家、省、烟台市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负责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费改税工作;管理经济适用房价格、公有民用房住宅租金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基准价格,协调有关收费(价格)争议。

⒊价格认证中心: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仲裁、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中涉及到的标的物价鉴证认定业务;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业务。

⒋物价检查所:搞好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抓好明码标价宣传检查工作;搞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监管检查工作;抓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查处工作。

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处:搞好国家关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副食品价格调节积极的使用管理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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