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全市和市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贷款计划;
(2)负责记载全市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核定住房公积金的交缴基数;
(4)督促各单位按期汇缴住房公积金;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及贷款;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贷款及利息的回收;
(7)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负责对县、区各办事处的管理和检查指导;
(9)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