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词
建筑大数据
工程监管
大数据+
数据价值
建设领域
云计算
地下综合管廊
BIM技术
一带一路
建设工程
建筑业
建筑施工
建筑工程
海绵城市
装配式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国土批[2015]53号),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具体实施单位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补偿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收回地块范围: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西起抚云路,东至和燕路。具体范围见附图,详情可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