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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林地使用权审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条件

2022/07/16228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回林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两年闲置、荒芜的; (二)擅自用于非林业生产的; (三)造成林地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回林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两年闲置、荒芜的;

(二)擅自用于非林业生产的;

(三)造成林地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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