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水利的规
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
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文登市水利局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
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全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
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抗旱防汛工作, 承担市
政府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
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流、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实施、监督与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
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
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
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
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
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雨情、水情的收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
水质实施监测。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