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资料
1、《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支取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不同资料
1、购房的提供市房管局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建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房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7、户口迁出新余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及工作调动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3>以上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