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对局重要决策和工作进行督办;承办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档案及节能、计生、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体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水务基建计划的上报、下达、资金调拨与监督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及事业财务、基建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防汛、抗旱、岁修、小农水等水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全县水务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二)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办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湿地生态补水;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对全县供排水、污水处理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乡供水、排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管供水企业资质,组织自来水价格的核算;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水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负责组织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务各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水务各专项规划的审查、审批和报批手续,协调县有关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处理与水务规划有关的矛盾;组织指导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城乡防洪、堤防、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供排水等水工程建设、管理及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县江河湖库及滩涂的管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组织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对全县开发建设的小水电及地方电网进行归口管理;负责江河湖库等水域、岸线和各类已建水电工程的行业管理;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水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堤防、水库、水闸、供排水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水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工程的监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县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县防办编制审批重点堤防、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四)农村水利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县提水、引水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小农水项目建设和水利工程岁修计划;指导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节约用水和安全饮水工作;负责组织拟定灌区规划,指导灌区改造、节水续建配套以及排涝区和机电排灌建设及更新改造;指导水利血防项目计划申报及工程建设。
(五)防汛抗旱科(新建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的防洪预案和度汛方案;实施对全县主要江河、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以及分蓄洪工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实施分蓄洪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报告洪涝、旱灾情,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提出防汛、抗旱及县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管理县防汛机动抢险队;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投资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组织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建设水工程符合流域规划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负责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核;负责河道采砂、取水、河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作业、跨行政区和河道内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等许可,核发取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采砂许可证等证书;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利工程开工、避洪设施建设及改建、迁移或拆除城乡公共供水设施等审批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部门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