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指导全县财政财务工作。
(二)、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预决算;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三)、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贯彻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四)、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全县社会保障支出。
(五)、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负责国债券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县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九)、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组织和管理全县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 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外商投资收费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