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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林业局其他事项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一)新邵县森林公安局(加挂新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新邵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对内列入县公安局机构序列(称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干部实行高配。森林派出所参照公安局派出机构级别定为副科级,森林公安局和森林派出所均按双线配置领导职数。 1、主要职责。 负责

(一)新邵县森林公安局(加挂新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新邵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对内列入县公安局机构序列(称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干部实行高配。森林派出所参照公安局派出机构级别定为副科级,森林公安局和森林派出所均按双线配置领导职数。

1、主要职责。

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协调下属3个森林派出所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业生产秩序;组织起草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全县护林防火机构及其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县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机关保卫工作。

2、内设机构。

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人秘股(加挂警务督察办公室牌子)、刑治消防股、法制股,下设陈家坊派出所、寸石派出所、龙溪铺派出所3个派出机构。

3、人员编制。

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制25名,其中局机关10名,3个派出所各5名。核定局长(高配正科级)、政委(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职数各1名,副局长(高配副科级)职数3名(其中1名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副政委(高配副科级)职数1名,森林派出所配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科级。

(二)新邵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

负责全县山林权属纠纷的立案调查和调处工作,抓好《土地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为股级全额拨款机构,核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三)新邵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

负责森林植物、陆生野生动物、珍稀物种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四)新邵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站。

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负责核发苗木、种子标签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负责品种引进、实验推广及种质资源保护。

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五)新邵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负责制定林业产权交易规则,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的受理、服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咨询、发布;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的招投标、拍卖委托服务;协助金融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

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六)镇(乡)林业站。

15个镇(乡)林业站为新邵县林业局管理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向林农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林农开展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兑现和落实国家对林农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预防和防治工作;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县局未收缴的其他林业资金的征缴和补交工作;负责辖区内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及经营许可证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木材及其制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采伐迹地及伐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县当年的采伐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采伐区及其限额的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及保护;负责辖区内县局授权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案件查处;负责辖区内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及山林权属定权发证实审工作;负责本站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负责本站计划生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县局及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2、人员编制。

15个镇(乡)林业站共核定事业编制55名(其中:酿溪镇林业站4名、严塘镇林业站3名、雀塘镇林业站3名、陈家坊镇林业站3名、潭溪镇林业站4名、寸石镇林业站4名、坪上镇林业站5名、龙溪铺镇林业站5名、巨口铺镇林业站4名、小塘镇林业站3名、新田铺镇林业站3名、潭府乡林业站3名、太芝庙乡林业站4名、大新乡林业站4名、迎光乡林业站3名),15个镇(乡)林业站各配站长1名。

(七)新邵县龙溪铺竹木联合检查站。

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检查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运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和产品。

县龙溪铺竹木联合检查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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