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要调整的土地进行收购;
(二)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
(三)负责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
(四)通过抵押贷款、信誉贷款等形式取得土地收购、开发资金,并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开发的组织协调和验收管理工作;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综合统计工作;
(六)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