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 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集中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三)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投资建设、装修改造、使用调配的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市领导和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楼宇智能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及市民中心办公区的行政事务、环境秩序、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车辆牌证、定点维修管理工作。
(五)参与拟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后勤业务交流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市级领导干部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集中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易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安排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参与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承办相关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负责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委托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