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县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客运管理所成建制划转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县发改局承担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承担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环保局承担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改局具体承担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具体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承担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承担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