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2、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管理指导、监督各管理部的工作,协调处理各县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
8、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