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专业和劳务分包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投标人随机筛选、开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四)为驻场实施监督和管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投标等有关手续提供服务。
(五)为建设工程发包、分包双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
(六)设区市有形建筑市场应维护省级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提供评标专家随机抽选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省性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为有关各类用户提供网络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