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我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辖区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范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9、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0、负责本单位机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