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工作。
(四)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结合其相关要求,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促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六)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对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共享融合方案、共享目录和数据应用进行审核,对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进行备案。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七)规划指导建设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八)负责建设和管理县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县专家资源共享,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九)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受理进场招标投标项目(行业监督部门为县直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和合同备案。
(十)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综合受理工作机制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