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的会务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发文稿的核稿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和全县城建设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财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推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参与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制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负责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规划科
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报或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制订有关规划方面的政策及规划技术规范审查;负责制订城市开发建设地块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出让、转让计划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批后规划验线、竣工验收与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测绘管理,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审查和方案招标竞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村镇开发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规划监察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建筑行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竣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并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县外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审查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做好推行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指导监督建筑业监察工作。
(五)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内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协助编制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供水、燃气、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工作。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行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预售证;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参与审查房屋质量验收,接受商品房面积数量和质量投诉;做好推行房地产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