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盘表管理。通过对新建楼房通过预(实)测绘获取楼盘表,对尚未建立楼盘表的存量房开展补建楼盘表,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二)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商品房项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项目备案工作,并对外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信息,以及查封、抵押等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三)存量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建设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实时准确统计报送房产交易信息数据。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开展存量房交易备案业务,并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四)房屋抵押管理。开展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存量房抵押备案业务,并将抵押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五)房屋租赁管理。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六)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开展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按照委托授权开展行政执法。(七)房屋面积管理。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房产预测绘工作,并对房产测绘成果应实行备案管理。(八)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并依托该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各项功能,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九)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按便民利民原则,切实做好房屋交易窗口服务,合理配置交易服务场所,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