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和荷塘、天元、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8个管理部。
(一)办公室
承担本单位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本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客户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计划;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预决算及财务报表汇总和编报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逾期贷款的民事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五)归集提取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归集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催缴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审核、缴存单位的开户、销户、变更登记审核、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承担全市缴存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委贷管理科
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计划、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年限及具体管理措施;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的管理工作;承办个人住房贷款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信息管理科
承担国家监管系统株洲数据的处理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稽核监察科
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财务核算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纠正。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县(市)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网点,其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独立核算,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管理部”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部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