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和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栾川县建设局
(三)负责旅游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县城建设、园林绿化、村镇建设、建筑业、安装业、建材业、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全县工程定额造价、城镇集体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全县建设管理执法监察;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进栾施工企业审批注册;负责县城(含建制镇)建设档案管理撼的专业统的专业职称送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县城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县城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区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使用和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及工程建设资料整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管理;
(七)负责建材业综合管理。负责建材企业的认证,产品质量测试管理及建材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全县地方建筑材料,推广散装水泥;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桥梁、供排水、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小康村的规划、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负责辖区液化气市场、供热市场整顿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