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隧模式”是在我国的担保行业提出的一种新的操作模式。这一模式在传统的担保三方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业界相关者,不再局限于信贷市场,而是从整体上系统把握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桥隧模式”的出现,不仅有力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且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可谓是一举两得。该模式的提出,不仅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桥隧模式”提出来以后,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较大的生命力,已经成功开展业务,大大推动了实践的发展,并且已在相关领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该模式之所以能够表现出蓬勃生机,不仅在于其顺应了市场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其自身的某些特点所决定。首先,“桥隧模式”涵盖了广泛的经济主体。该模式不仅涵盖担保业,还囊括银行业、投资行业、实业界等等。正是由于其具有坚实的服务基础,才能体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其次,“桥隧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对相关经济主体的激励问题。在该模式下,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有动力为了自己的利益积极参与进来,具有很强的利益兼容性。再次,“桥隧模式”是市场的产物。在这个模式下,经济主体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
“桥隧模式”目前只是处于发展初期,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间。第一,“桥隧模式”所面向的企业不仅仅局限于有可能失败的新生企业。对于那些成立时间较长、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业界投资者仍可以通过参股的形式来适用于该模式。第二,“桥隧模式”所提到的业界投资者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可以包括很多经济主体。除了风险投资者、上下游企业以外,专项发展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等其他经济主体同样能够在这个模式下运作发展。
当然,“桥隧模式”还处在探索和初步发展的阶段,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都需要不断完善。该模式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取决于一些外部条件的优化。可以这么说,在我国,推动担保行业发展的目的之一就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因此,发展担保这一行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也是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所以,拓展“桥隧模式”需要在思想上达成更广泛的共识,在市场化操作的基础上,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我们不难发现信息对于“桥隧模式”的重要性。现在的现状是,为了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很多经济主体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平台。这固然具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但放在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其局限性也很明显。不仅存在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各个经济主体囿于自己的人财物和地位的限制,所建起来的信息平台都仅仅局限于本身这一领域,即不全面。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创造条件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这不仅大大减少了经济成本,也极大增强了信息的整合价值,定能大大促进“桥隧模式”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