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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区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区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管理。

(四)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市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承担城区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承担区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属地政府的相关执法工作。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考核镇级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

(十)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参与辖区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拟订区委、区政府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拟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房屋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抢险救灾等重大应急事件中统筹协调使用人防战备资源的职责。其它人防管理职责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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