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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和机关党务、机关作风、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制订本局有关财务、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乡建设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和机关党务、机关作风、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制订本局有关财务、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乡建设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三)住房保障股。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区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策性保障住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管公房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与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指导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本区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管廊的发展计划;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城市道路、桥梁、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审核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计划;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七)公用事业股。拟订本区城市规划区城市照明、燃气、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等城市绿地系统(绿线)的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本区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区城城区供排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本区城区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负责本区城区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城市照明管理养护、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廊养护工作;配合实施本区城市规划区管道天然气管理;负责本区城市绿线的监督工作;负责本区绿化规划变更、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督;参与审核城区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及重大城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验收。

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本区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制定本区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相关管理措施;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本区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制订负责监督区属市场经营管理、维修、服务等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本区城区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除工业污水外)工作;指导、监督、考核镇级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八)建筑监管和科技节能股。组织监督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组织拟订全区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测定和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技术交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

查的监督管理;监督区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指导建筑节能设计,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施工和建材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设备的登记备案工作。

(九)人防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使用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和参与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上报立项、检查督促;负责管理人防工程标准化工作;战时负责人防工事设施的配置并协调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负责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和指挥所建设提出方案;组织制订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监督落实;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演练和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有关人防部门抢险救灾情况;收集研究敌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协助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规划,组织建设和值勤、维护、管理;协调电信运营商、无线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实施保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战时负责空情信息的接收、传递;指导人防通信分队执行任务和业务建设;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局的法制、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和备案工作;承担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负责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审查工作;承担局相关的政务服务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

(十一)执法股。承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的工作,指导、协调、实施、监督、考核、督察乡镇相关业务的执法工作;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局相关的政府服务热线业务承办工作;负责承担区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属地政府的相关执法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指导监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直管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直管建筑工程并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并指导全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三)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青年、妇联、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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