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督办督查、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印章管理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市性会议、局务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审核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组织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化规划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工作制度;协调局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局重要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局值班工作;负责拟订市级水利部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政策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水务局年度部门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负责拟定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国有资产报告。指导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负责局属单位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考核;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组织指导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局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表彰奖励和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外事工作。
2.规划计划与水土保持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及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基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及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组织指导中央及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负责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中央和省级水利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参与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水利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务局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拟订全市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3.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协调指导拟订行业节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组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4.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权制度建设;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组织指导地下水起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承担市级审批和流域机构审批取水户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全市跨县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县区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组织研究拟订水利综合性政策,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报备等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调处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法律顾问等工作。
5.河湖管理科
指导全市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利用,组织开展农村水能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全域无垃圾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6.建设管理与农村供水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中央、水利部和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市水务局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水闸等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参与涉及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管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局属科研机构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和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推动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指导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协调配合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
7.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
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反恐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及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御洪水和抗御早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