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区、市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和提出平乐县科技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科技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加强对全县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统一管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制、科技成果推广、星火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改造传统产业,引导和支持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四)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相关经费。
(五)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保密、科技档案建立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
(六)牵头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全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