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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抗震防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抗震防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和县城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组织县城工业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进出县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等级标准,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对建筑材料实行准入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依法对本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中介、房屋租赁、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管理、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制定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危房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全县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评审和组织建成区综合验收。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发证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审核、申报或审批。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区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指导工作。

(五)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县城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绿地、公园的管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负责占用县城园林、绿地和树木伐移的审批,参与对县城重点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对县属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运;负责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六)负责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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