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设:内设机构4个,直属机构2个,派出机构5个。
1、办公室
1、起草、审核和批转、印制各类文件、报告;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收发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督办、绩效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税收工作信息、税收调研、税收宣传和信息公开、大事记、信访等工作。
2、编制审核区局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算与领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对区局经费、财务、装备、资产、基建项目实施管理。
3、提供机关后勤服务,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负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兑付工作;负责往来单位、上级部门的接待工作;对区局办公大楼、车辆实施安全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事监察科
1、区局人事、劳动工资、退休干部以及公务员考核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医疗保险和子女统筹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方案实施与管理;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和指导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群、统战、双拥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税政科
1、地方税费及社保规费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受理税收政策咨询,制订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上报的减免税申请、调查报告进行登记、审核,并按期提交集体审议,按权限上报或下达减免税批复,对减免税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及事后监督;负责“纳税检查报告”的审核和上报;2、负责社保规费征收管理及对外协调;组织开展上级税务机关布置的专项工作;完成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规征管科
1、税源户控管及税源户异动监控,组织并参与对辖区内经营路段的登记检查;发票检查的组织及发票发售的监控;征管资料的管理及组织检查评比;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2、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和检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执法公示制等行政执法制度;组织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及调查工作;组织承办税收重大案件审理、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局
征收分局
第一税务所
第二税务所
第三税务所
流芳税务所
生物城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