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教育费附加;14、堤防维护费;15、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7、水资源费;18、文化事业建设费;19、地方教育发展费;20、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