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承接省、市下放的投资审批、核准权限;承接省、市下放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承接省、市授权的价格列名管理(收费)审批项目。
(五)加强发展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