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的职能
1、参与交通行业和交通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能。
2、交通战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职能:
3、全市市镇道路路政管理及稽查监督职能;
4、交通安全管理及监督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管职能逐步移交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州市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武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订地方性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武进经济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组织管理和运政管理,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维护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实施对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旅游运输、联合协作、车船租赁、搬运装卸、港口码头、营业性客货停车站场等服务性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路、航道、港口、车站及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及交通监控、通信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配件经营市场、汽车技术综合性能检测、船舶修造、汽车驾驶学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工作和船舶机驾人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港航监督、船舶(含船用产品、水上设施)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管、船舶和船员证照发放、内河救助打涝及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建筑物等行业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政、水路、航政、港口码头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政策、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技术进步、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技术鉴定、信息交流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体制改革。
(十)负责全市交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好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发展筹集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知识分子、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人武及群团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