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
五、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
六、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
七、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