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三、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
四、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
六、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