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引起了涂料行业的广泛关注。
涂料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涉及涂料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适用税率均为4%。“通知”还特别指出,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将免征消费税。显而易见,“通知”的颁布是国家实行绿色税收的体现,将推动溶剂型涂料,即油漆进行绿色产业转型,新型环保水漆将获大力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