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0〕47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44号)精神,设立永登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重大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省国土资源厅下放的省级土地登记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2.落实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制度。
3.进一步加强全县测绘管理,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制订测绘规划,强化对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