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划入原城区建设局、原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承担辖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年审,调查保障对象违规行为,物业服务管理,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日常安全管理,住宅租赁管理,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受理、初审、房屋交易等具体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承担城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