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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确定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简介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苏政发[2000]73号 【发布日期】2000-05-22 【生效日期】2000-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关于确定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苏政发〔2000〕73号2000年5月22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和城镇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地区城乡差别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苏政发[2000]73号

【发布日期】2000-05-22

【生效日期】2000-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关于确定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苏政发〔2000〕73号2000年5月22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和城镇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地区城乡差别正在不断缩小。为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部分地区建制镇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重新确定。

我省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地区差别较大。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否包括建制镇行政村,确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农林牧渔业和农民自住用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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