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江西省地震局介绍,在近年来国内外几起重大破坏性地震事件中,遭受破坏的房屋农村民居占多数,这些民居基本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2005年,江西九江瑞昌发生的5.7级地震造成多人死伤,10万人失去居所,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人民币。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遍较低,重大建设工程和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滞后,相关规范不够健全,需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
修订后的《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切实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提供防范地震知识的辅导,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地震防范的意识,使得地震发生时的损失要减到最低。
《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江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解决全省农村地震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丰富了我国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的立法,这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又一便民利民的措施的实施,使得广大的农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又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