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发布、传播使用的审查和兼管;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网络的管理;负责行业统计;负责招商、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信访、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查处城乡建设违法案件。
计划财务科
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制定、储备和年度建设项目的编制、确定及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行业统计;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
公用事业管理科
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纯加气站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督导;负责城区新建开发小区庭院供水、供热、供气等管网建设兼管;负责公用事业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监管;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筑管理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设施的建造;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等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拟订城乡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勘测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墙体材料革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规范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城乡建设科
组织实施对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集中供热、道路、桥梁、路灯、河道、排水等政府性投资市政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和监管;负责景观河道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危房改造。
行政事项服务科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2.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0万元以上);4.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核准;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6.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9.市权限内建设工程(不含50万元以下)立项的备案;10.委托拆迁会同备案;11.市政、燃气、供水、供热企业施工资质审核;12。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建设项目审批;13.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